职权事项信息 | |
职权名称 | 镇、村庄规划编制 |
职权类别 | 其他 |
职权编码 | 00717039551000187000 |
子项编码 | |
子项名称 | |
职权依据 | [法律]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) 第十五条: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,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。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,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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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层次 | 镇、村庄 |
行使主体 | 德庆县播植镇政府 |
实施对象 | |
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| 负责镇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审核工作 |
对应责任事项 | 1.受理前责任: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、业务手册,明确办理流程、时限,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。 2.受理责任:审核申请材料,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。 3.审查责任: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,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。 4.决定责任: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,作出初审决定意见,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 5.事后监管责任:跟进上级政府审批进度,及时回馈。做好建档备案及上报工作。 6.其他责任: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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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部门和方式 | 播植镇政府投诉电话:7531231 德庆县行政职能投诉电话:7781962 |
备注 | |
流程图 | 暂无 |